一、商標轉讓流程:
商標轉讓流程是進行商標轉讓申請-商標局受理-商標局審理-下發(fā)公告-合法轉讓證明。
一般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準備的資料:
1、商標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。
2、商標轉讓人與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申請書。
3、商標受讓人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/身份證復印件、個體工商戶登記證。
4、商標轉讓人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/身份證復印件。
5、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協(xié)議一份。
這是直接通過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辦理的過程,如果是通過商標代理公司進行辦理,那么商標受讓人就可以直接提交營業(yè)執(zhí)照和身份證復印件給商標代理公司辦理即可。
1、受讓人需要先在商標轉讓平臺選中相關商標,并且與千弘商標轉讓網(wǎng)的顧問進行溝通。
2、受讓人確定后交定金,提交營業(yè)執(zhí)照和身份證復印件給到千弘商標網(wǎng)。
3、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以及簽訂所需文件公證手續(xù)。
4、千弘商標網(wǎng)顧問將相關資料(公證書原件、轉讓申請書、代理委托書、和商標使用授權書)交與受讓人
5、商標申請書提交至商標局,等待下發(fā)商標轉讓合同,一般是6-10個月左右。
二、商標轉讓時間
1、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后十五日內(nèi)發(fā)出《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》。
2、自確立申請日起三到四個月可以收到轉讓《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》。該證明需跟原《商標注冊證》一并使用。
3、《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》標注的日期為轉讓注冊的生效日期。
三、商標轉讓的形式
對于注冊商標的轉讓主要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(nèi),按照法定程序,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,注冊商標的轉讓需要向國家商標局提交申請后才能生效,在我國注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以下兩個形式:
1、合同轉讓:主要是指通過簽訂合同,規(guī)定好內(nèi)容、權利、義務及相關違約責任等,而進行的一種有償轉讓的形式。對于一些急于使用注冊商標的企業(yè)來說,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快速獲取注冊商標。
2、繼受轉讓:主要是指商標的繼承,主要有兩種情況:其一,注冊所有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,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;其二,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(yè)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。